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看你說100年前的戰爭 就知道你是真的看不懂
1899年海牙公約後才有所謂的現代戰爭罪(War Crimes)的雛型
美菲戰爭就是海牙公約後第一場觸犯戰爭罪的戰爭
整個美國對外用兵史就是戰爭罪史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O4eP_story.html
那麼有多少美國人成為戰犯被送上國際刑事法庭呢?
答案是0
(越戰美萊村的主謀殺了22個平民 只在美國受審 “重判”軟禁3年)
因為美國根本沒參加羅馬規約 不受國際刑事法庭管轄
回到你以為自己很在乎的話題
拜登說普丁觸犯戰爭罪
普丁的下場會如何呢?
答案就跟美國一樣 俄羅斯也不受國際刑事法庭管轄
Might is Right 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只有看不出關聯的人
沒有不相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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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們將開穴國際法戰爭法犯幾條了, 有壓你們將開穴跟台支黨上國際法庭嗎
1945年代裡同盟國軍事占領就算了, 1949年還車一群難民過來幹麻. 你會推說那是美國第七艦隊載過來的, 那麻煩妳支告訴美國要遵守國際法 把那群再車回去
引用:
1907年10月18日發布的「陸上戰爭的法律以及慣例」(《海牙公約》第四章)的「第三節敵對國領土上的軍事當局」。
第42條
領土如實際上被置於敵軍當局的權力之下,即被視為被佔領的領土。
佔領只適用於該當局建立並行使其權力的地域。
第43條
當原來具有正當性政府的權力,事實上交給佔領者手中時,除非被情況所制止,後者必須盡全力恢復和保證該地區的公共秩序與安全,同時遵守該地區已生效的法律。
《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禁止了侵略戰爭(參見條目1.1、2.3、2.4)
本公約所賦予在占領地內之被保護人之各項利益,均不得因占領領土之結果引起該地制度或政府之變更,或因被占領地當局與占領國所訂立之協定,或因占領國兼併占領地之全部或一部,而在任何情況下或依任何方式加以剝奪。
第四十九條禁止了強制大規模人口遷出或遷入占領國之領土:
凡自占領地將被保護人個別或集體強制移送及驅逐往占領國之領土或任何其他被占領或未被占領之國家之領土,不論其動機如何,均所禁止。……占領國不得將其本國平民之一部分驅逐或移送至其所占領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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