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說俄羅斯依國際法有權到「境外」行使對「北約」(註)威脅下之自衛權,那麼烏克蘭也有權在「境內」行使「保家衛國」的自衛權。
其實丹尼爾-科瓦利克Daniel Kovalik的說法沒有錯,最初,明治二十七年,浪速丸在豐島海面擊沈英國商船高陞號,船上871清兵死亡,僅245人獲救,正是引用國際法中在境外行使自衛權的說法。不過,相同的道理,相對方北洋水師其實也有權在領海內,行使抗戰的自衛權(別以為清兵租船掛上英國國旗就不可以被擊沈),抑是清兵到境外(或日本境內)去行使自衛權。老是糾結日本戰艦有沒有權到清國領海打仗,這不累嗎?
與其在意俄羅斯有沒有權到烏克蘭行使自衛權,不如想想,烏克蘭有沒有權在境內行使自衛權,戰爭又不是只看俄羅斯有沒有理,相對方烏克蘭在抗戰有沒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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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原文講「美國及北約」,似有不妥,美國本來就加入「北約」,屬於北約30個會員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