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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俄羅斯在日本海炮擊並擊沈中共漁船,2016年阿根廷在大西洋炮擊並擊沈中共漁船,前者在經濟海域(<200)內,後者在經濟海域外海(210),雖然距離都超過離岸6海里,已是公海,但不妨害開炮。
當然,有人會說前有打漁糾紛,另外則是自由通行。如果只是要借口,上次日本還在找二名失蹤士兵,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001年,美國海軍EP-3電子情報偵察機在中國海南島附近海域上空,後來發生撞機,殲-8II戰鬥機墜落,飛行員跳傘後失蹤,雖打撈未尋獲,宣告死亡。既然不是領空,那就是公有空間,是否人人可自由通過?結果中共迫不急待派軍機到領空以外伴飛,只是意外發生追尾,造成人員傷亡,中美均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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