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老高之前有條片提到古代最早的律法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其實反而最符合公平及比例原則
用什麼手法傷害別人,就得到同樣的懲罰
挖人眼的,也要遭受挖眼的刑罰
強X女人,切掉GG
縱火燒他人,加害者也要接受同樣的對待
有期徒刑還得浪費納稅人的錢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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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漢謨拉比法典吧?所以那些一知半解的網紅不要去看,只會降低你的智商而已。
漢謨拉比法典根本不是一堆人想的那樣,而是一部充滿威權統治的不合理法典。其中一條就自打嘴巴了。
199.挖出奴隸眼睛或是打斷奴隸骨頭的人要賠償奴隸價格的一半。
不是以眼還眼,以骨還骨,怎麼挖奴隸眼睛只要賠錢就好?
還有法條中大部份也不是什麼以牙還牙,而是「死刑」
例如:舉報人有罪卻提不出合理證據,死刑。
如果修女開設酒店,或者進入酒店喝酒,處燒死之刑。
搶劫,死刑
將皇宮以及公民的男女奴隸帶出城邑的人將被判處死刑
拐帶他人幼子之人,死刑
盜竊的牛、羊、驢或者是豬屬於寺廟或者皇室,盜竊者將償付三十倍的賠償;如果它們屬於國王的公民,盜竊者將作出十倍賠償;如果竊賊無力賠償,將以死抵罪
(不是以牙還牙,怎麼又要賠30倍?賠不出來還要處死)
竊取寺廟或者皇宮的財產的人將被處以死刑,而從他那裡接受到贓物的人也一併處以死刑
打破房子利用裂縫強行進入住宅偷竊,他必須在那個洞前處以死刑和埋葬(被小偷破壞房子就夠衰了,房子還要被強制變成兇宅,屍體還要埋那邊!
)
如果一個男人強迫另一個男人的未婚妻(這個女子仍是處女且居住在她父親的家中)和他發生性關係,被逮捕後,這個男人將被處以死刑。但是,女性可以免責
還有很多就不列了。
很多人講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指這兩條。
196.挖去別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
197.打斷別人骨頭的人也要被打斷骨頭。
但如果看了這兩條就以為其他法條也都這麼「公平」,那就大錯特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