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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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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簽保密條款不可揭露疫苗價格? 藍委批荒唐:條款一定包含例外規定
對於陳時中說法,國民黨立法委員李貴敏直言「荒唐」。
法學博士且曾在美國當執業律師的李貴敏指出,全世界所有商業間簽訂的保密契約,一定會包括例外規定
當例如法院調查、主管機關(Authority)審查時,就應揭露,用來防弊

所以就算政府買疫苗有簽保密條款,其中也應載明例外規定,而使用公帑買疫苗,主管機關就是依法監督的審計部及立法院
當然不在「保密」對象之列,否則大家簽契約都完全秘密,如有不法相關機構怎麼查?

李貴敏更指出,如果陳時中簽了一個沒有例外規定的保密條款來買疫苗,
那就代表政府簽約團隊不專業且失職,因為保密條款裡要有例外規定是全球皆然

此外,李貴敏也質疑,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保密30年是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
雖然首長有權力決定,但將購買疫苗列為此項,是否符合構成要件,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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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保密?機密?質疑?防弊?
舊 2022-08-20, 07:5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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