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野生動物保護法
17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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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可以罰款嗎?我想是不行的.
這個影片上架時有看到,但我對裡面的說法存疑,所以特別停在2:51'處看了一下內容
主要是引用動保法17條和19條
J爸的說法有點避重就輕
依他的說法,去年他那時並沒有標案,就在捉了
所以他被檢舉的是舊案,依他的影片內容,他當時應該沒有被授權
所以才會被罰,但他一直強調沒有以前(違規)的他,就沒有現在(守法)的他
如果依法條來看,即便有授權也要在公告區域才能捕捉
以前的公告為違害種時,有允許任何人都可以捕獵嗎? 我不是很清楚,煩請知道的版友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