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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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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你這麼支持烏哥也可以自動請纓去打鵝,不用等電話啦

話說雖然我已除役但如果今天菜ee 要動員後備役去打老共不逃才傻

每個國家都有反戰抗拒戰爭,美畜才多,不然伊拉克阿富汗甚至最早越戰韓戰怎麼撤軍?

就算要美畜現在出兵去幫烏打仗,國內反彈聲浪不會比俄羅斯少啦

烏哥當初下戒嚴令也是一堆人逃,人性啊

18∼60歲男不准離境 烏克蘭男密謀找孕妻:這實在沒道理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news_id=2197386)

「我很安全,但也感到羞愧」挑戰戒嚴令的烏克蘭男性:冒險穿越邊境,逃或不逃都成煎熬 (https://www.storm.mg/amparticle/4233601)

我還真是不知道烏啦啦這種低級酸俄動員有什麼好爽的


溫馨提醒 , 這裡不是俄羅斯 , 不報到會變通緝犯


連收5張兵單不報到!役男遭通緝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07679

第 1 條
妨害兵役,依本條例治罪;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稱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
一、動員召集。
二、臨時召集。
三、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
四、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徵集、召集。
五、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依本條例科刑時,應審酌妨害兵役情狀及前項所定次序,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第 3 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第 4 條
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徵集令者。
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者。
七、未經核准而出境者。
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者。
第 5 條
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第 6 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
二、毀傷身體。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
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舊 2022-09-24, 11:37 AM #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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