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經濟日報社論/因應新情勢 建構下世代政策
美國過去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原則,
不干預產業競爭;
然而在美中長期對抗加劇下,美國開始制定多元的產業政策,政府的角色更為重要。
美國認為必須由國家安全角度降低中國大陸威脅,確保產業安全;以出口管制、
進口限制、投資嚴審等多項措施,鞏固美國技術優勢;
而且技術含量愈高的產業,形成的保護網就愈緊密。
美國傾全力圍堵中國,並將台灣視為合作對象。
台灣對美國雖然並非亦步亦趨,但至少是配合美國立場。
台灣雖被美國視為重要夥伴,若干關鍵產業甚至還是美國招商引資,積極拉攏的對象;
但美國主要是保持本身產業領先,建立自主供應鏈,排除中國只是其中一個手段。
美國對於國內能量不足,對外倚賴度高的產業,則全力吸引外國企業在美國境內生產,
最終目的則是成功扶植國內企業可以取而代之;
反觀美國具有優勢的項目,則不鼓勵他國涉入。
台灣也應評估「產業創新條例」。
產業創新條例起始於2000年,其間雖也小幅增修,但在國際經貿環境劇變下,實應做進一步調整。
現階段產創條例的補強,主要是集中在第10條擴大租稅優惠;
然而除此之外,可考慮提供更多元性的措施。
例如台灣雖然無法如大國投入巨額補貼而形成競賽,但可針對最關鍵的產業或製程,
除了租稅優惠外,提供更多補助措施。
美國帶動全球,形成另一波保護主義。過去是以關稅為主的貿易保護措施,維護貿易利益。
但降低貿易障礙方式,已經無法因應目前挑戰,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威脅。
所以
美國推動新型態的貿易協定,不包括市場自由化,但納入環保、供應鏈、數位貿易、租稅,以及勞工等多項議題;
雖不會直接產生貿易效果,但長期的影響卻不容忽視。
此與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截然不同,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走向雙軌化。
台灣應正視區域經濟整合雙軌化的影響。目前「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目的是協助台灣企業及勞工因應FTA市場開放的衝擊。
未來台灣在參與建構新型態貿易協定時,也應未雨綢繆,比照傳統FTA方式,
制定因應衝擊相關輔導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