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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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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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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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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oversky.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10
民進黨要的話,大可直接在立法院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讓這次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年滿二十三歲就可參選。
再推出幾個二十三歲的候選人出來。
現在推修憲就只是假議題。
不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下次縣市長還是要三十歲才能出來選。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1
再者現行憲法就有明文規定可以用法律來別有規定,
所以直接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可以降到十八歲,
何必大費周章搞修憲。
最後覺得十八歲已經夠成熟,有足夠的閱歷,
那怎麼不連憲法第 45 條,總統、副總統的年齡一起改成十八歲?
就笑綠的都不敢....
要獨立公投不敢辦
要正名制憲不敢做
18歲足夠成熟有足夠閱歷, 可以被選舉阿, 請先服兵役(非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什麼鬼的), 以及自負民法責任
到時候闖出禍來又找老北老木出來哭哭...
--
我也笑藍的北七, 乾脆就幫他提案制憲委員會召開國民大會就好啦
有時候幫綠的一把也是必要的
2022-11-14, 02:14 PM #
8
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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