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18歲青年「摻」政治複決失敗,下一步怎麼走?專家提兩條路...
「選舉選人、複決為事」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釋憲
「選舉選人、複決為事,不能用選舉權的規定,套在複決權的行使上。」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認為,憲法第130條僅規定選舉年齡,並未提及創制及複決的年齡規範,
但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的修憲公民複決程序讓公民複決投票年齡與選舉年齡掛鉤,
忽略了
選舉權是選人、複決權是選事的本質差異,
實施的結果造成已滿18歲、未滿20歲的公民在本次修憲無法行使複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