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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r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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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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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用分辨啊,看標章就行。
上路的車沒有審驗合格標章,可以直接開罰。
當然,要是想鑽漏洞的話,肯定會有辦法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1 條
1.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2.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引用:
作者echris
確實 如果嚴格說 能用轉把加速的都不行 只有踩踏助力的才算
但是實際上 警察執法並沒辦法很清楚分辨 詳細車輛分類 要看出廠時的歸類

目前新規
電動自行車(一般認知沒踏板的那種)需要上牌保險
電動輔助自行車 是不用上牌保險的
 
舊 2022-12-11, 11:44 PM #1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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