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柚子茶
那香港警方對待你口中黑暴,以你邏輯是施暴囉
原來副洲長都不當是現場工作人員,他為什麼來
關於「封鎖消息」:環球網等媒體將「非裔記者現場報道被捕」寫進新聞標題,譴責美國政府試圖隱瞞真相,封殺報道,甚至涉嫌用「氣球事件」來轉移視線。但事實上,記者Evan Lambert被捕是因在新聞發布會現場做直播時,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所致,並非因為政府阻撓媒體報道該事件。 由於言論自由在美國受憲法保護,美國各級政府也沒有機構能夠干預媒體報道行為。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953.html/amp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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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副州長不是現場工作人員?
副州長和國民警衛隊或州警甚至記者都是現場工作人員,各司其職罷了
如果記者在記者會現場採訪連線棚內主播報導州長開記者會實況是很常見的事也合法的話
那為何會被在場包括國民警衛隊副州長州警出來阻隢要求停止?事後州長都說是這是錯誤
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政府機關也沒有干涉媒體報導行為?分明是講反話
說他有和工作人員發生衝突那要拿出證據來啊,什麼事發生衝突?
你如果相信那你也要拿出證據,你拿出來沒?就沒有嘛
你也知道記者被人推了不是嗎?怎麼會說他與工作人員起衝突?那檢察總長幹嘛幫忙認證?
看媒體要慎選看了以後腦要用,不然人家餵屎你也要吃嗎?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自由亞洲電台
自由亞洲電台受美國國際媒體署(USAGM)管轄,經費預算屬美國駐外館處預算案、經由美國國會審核撥出,因此其新聞報道的中立性與客觀性受到一些質疑。
所以你現在是要把美國和老共放在同套制度標準來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嗎?
也行,那三普也動用軍隊國民兵維穩過,這有什麼?都民主自由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