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7 觀念平台-匡正特別預算,健全財政紀律 陳貴端逢甲大學教授
近期政府公共支出面,挾國會多數,頻頻透過「特別條例」通過「特別預算」匡列多年預算,
顯係違反預算法及財政紀律法,匡正特別預算,健全財政紀律,刻不容緩。
特別預算不應成為年度總預算外另一經常性預算:政府已通過執行中的特別預算包括:
「前瞻計畫特別預算」八年8,800億、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七年2,472億元、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五年2,369億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三年8,400億元。
加上近日稅收大量超徵,引發「還稅於民」之壓力,
依預決算法超徵之歲計剩餘應納入償債還本基金或留存次年,作為總預算歲出財源。
且匡列執行年期長,決策與執政團隊如有不同,會有前任執政團隊所作決策由後任負責,
違反「責任政治」及「財政責任」,財政改革「控制支出重於增加稅收」,
避免有民間所言「公共收入面拚命徵稅,公共支出面拚命浪費」、「
債留子孫」之情事。
如何匡正「特別預算」健全財政紀律,茲提出如下建議:
一、健全「財政紀律」制度面應先建立「責任政治」及「財政責任」:
二、強化財務三權之制衡監督力量及財政紀律法主管部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審計部)職務及職責之連結性,
應重視特別預算之編列界限,並強化執行管理機制(財務行政權):
三、應重視強化代表民意立法院對預算案審議權(財務立法權)及監察院審計部對預算及決算查核權(財務監察權):
四、為防止特別預算之濫用,應將特別預算之編列、審議、執行相關資訊於網站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