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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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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1.其實細胞治療日本比我們放得更寬

2.個人相當反對醫院成立公司....因為醫院本身就有健保在保證收益了,還有一堆獎勵措施....

3.再生法至少還要"臨床試驗"(依照法規,臨床試驗不可以跟患者收費),反之現在特管法(自體細胞療程)就直接讓醫療機構可以不經人體試驗就"治療"還"收費"......

4.站在罕病跟不治之症的患者立場來說,有人體試驗是一件好事,至少能在科學論證下,早點多方嘗試(甚麼當白老鼠的觀念,等你家有這類患者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5.沒有細胞療程,一堆保健食品,民俗療法偏方橫行,也沒見大家去強烈攻擊
     
      
舊 2023-05-23, 07:2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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