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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議是能讓案件起死回生的機制
2021 年 8 月 10 日 作者: 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盧意祥律師
https://taiwanlawforum.com/2021/08/...86%8D%E8%AD%B0/

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256
__________________
PM說:1.每天從大盤撈出前50漲幅,但如果沒價沒量就直接刷掉。技術面和訊號面的加權評分。
2.三大法人買, 開心;賣要看賣了多少,有沒賣超過起漲點? 沒有?不用怕。技術面出現賣點才賣;不要大虧就是大賺。
3.資金100萬以上的分配也不要超過5個標的;做中長期降低風險,不用花大把時間盯盤真的輕鬆。
PS:中間學習成本最高的是台指期,2024年賺的在2025年初全吐回去,然後再靠美股賺回現在的水位。
Anderson說:1.每年2-3月利空出現時分批買金融股,不要一次買足!
2.買進時股價 + 配息 = 出場賣出的金額。 等該金融股除權日之前的1-2個星期 , 就賣出脫手。
SOED說:選一檔追蹤sp500指數ETF,閒錢定期定額,逢低加碼,只買不賣(缺錢再賣股當生活費)。年化報酬是10~12%!
立即停止回覆所有塔綠斑網軍的造假文,以免你還幫牠們把垃圾文推向第一頁!惡蟲電爆柯文哲、悲憫殺人犯!
舊 2023-07-09, 07:58 PM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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