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8
2023-07-13 如何判定演藝圈性平案屬權勢性騷? 行政院列舉兩大要件
Metoo浪潮持續席捲台灣,行政院今日修正「性平三法」,明定權勢性騷類型與層級式加重處罰,
外界關注演藝圈性騷事件如何判定是否屬於權勢性騷,政委羅秉成13日指出,還是要看個案情形,
若有雇用、求職,或監督、照顧關係,就有機會被認定是權勢性騷,若無就屬一般性騷。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統稱「性平三法」,本次修正主要是防堵權勢性騷,
然而,外界對於權勢性騷如何判定較為薄弱,加上近期演藝圈爆發多起性平事件,但雙方當事人多半沒有勞顧關係或職位差別,
這類權勢者未來又該如何加重處分,都尚待政院說明。

對此,羅秉成指出,權勢性騷要件須明確且特定,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上,
明確分為校長、教職員及學生三種身份,若學生為被害人,另一方為校長或教職員,兩者間可能就是權勢關係;
原則上權勢性騷適用規則將以性別平等教育法優先,接下來是主責職場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負責整體社會的性騷擾防治法。

羅強調,權勢性騷在相關法律規定上有一定模式,不宜擴張,
「一但擴張,比較具有身分跟影響力的人所做的性騷擾,都一定要加重處罰,在立法政策評估上要審慎」,
所以目前還是限於有權勢地位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給予相對明確的法律定義來加重責任會比較妥適。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3-07-13, 05:17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