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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anthro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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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8
文章: 133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344
舊 2023-08-13, 09:4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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