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呂秀蓮上周就搬出法條了...
藍白合「搓圓仔湯」已違法? 呂秀蓮舉法條示警:既遂犯關3年以上
呂秀蓮7日在直播中談論「搓政治圓仔湯,違不違法?」並指出,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呂秀蓮警告,若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4條,除了可能被判定當選無效,
還要坐牢外,政黨也要被處以高額罰鍰,且法條也提到
「預備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藍白合到目前為止還沒談出結果,
但據傳本週一切就會喬定,若喬定了「就是圓仔湯搓下去了,那吞下這碗圓仔湯,
就是既遂犯」,如果因為她的提醒而趕快阻止,或許就是預備犯,但即使是預備犯,
依法也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總比3年以上,且最後還要落得當選無效來得好多了。
搓湯圓? 藍白協商 法務部:是否交付不正利益|TVBS新聞 @TVBSNEWS01
法務部説關鍵在於犯意以及不當利益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