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以台灣的大學入學辦法
分科測驗沒考英文跟國語
所以在1月學測前準備好英文跟國文
七月的分科測驗是直接拿1月考的英文跟國文成績
同樣都是15級分
準備英文跟國文的投資報酬率是最高的
學測其他科沒考好 分科可以補救(因為可以重考)
但是英文跟國文就一試定當年的考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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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第2項規定,「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
選試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不予及格。」
其他各科目指的是「公、民、刑或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的法律專業科目(總分800分)。
若考生這些科目拿不到400分就不及格,這項但書被稱為400分門檻。
有人認為這等於是放棄國文?
各種大大小小考試一直都在變革,只能嘗試著去適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