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36
經桃檢盤點,羅楷傑以本人和人頭成立的企業社,多達22家。有趣的是,這些企業社都做廣|告行銷,資本額24萬,因為根據電信業內規,20萬資本額的廣|告業最鬆,能申辦2000個門號。
總計羅楷傑控有10.8萬個門號,半個月可賺200多萬,起碼已涉及170起詐騙案。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8279

【轉貼_2021/10/01新聞】
6民眾被冒名申報近300次 海關擬廢報關行執照!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58-260410?chdtv

【轉貼_財政部關務署新聞稿】
高雄關提醒以借牌方式報運貨物進口,遭查獲虛報或夾藏匿報等違法情事,除借牌人(即幕後實際貨主)應受處罰外,出借牌照之進口商同樣受罰。

  高雄關指出,借用他人牌照報運貨物進口,無論是實到來貨中夾藏部分匿未申報貨物或虛報全部來貨,一旦經海關查獲,出借牌照之進口商及幕後走私實際貨主皆應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罰。海關緝私條例所定罰則,對出於過失之違法行為並非免責,儘管出借牌照之進口商對於夾藏、虛報貨物進口可能不知情,但只要進口時廠商未善盡查核實到貨物之責任,仍有過失而當受罰。

  尤其是海關查獲夾藏匿報、虛報之貨物若屬管制物品,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出借牌照之進口商應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至於隱身幕後實際貨主,若涉犯刑法,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縱使經司法偵審後免責,海關仍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併沒入貨物。

  高雄關再次重申,借牌違法走私案若遭海關緝獲,出借牌照之進口人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受罰。故此,呼籲廠商請勿出借牌照予他人報運貨物進口。另外,廠商若發現遭他人冒名報關者,請撥打免費檢舉專線:0800-711117,以維護自身權益。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10-16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ea7883cc7c30183
舊 2023-12-26, 07:22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arc1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