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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老老濕
第一條即規定:
「一、在本議定書締約國管轄範圍內,任何人不得被處死刑。」
「二、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

腐敗爛還記得嗎
前朝推動的廢死法條


這八年是誰執政?

完全執政

完全卸責
舊 2024-01-05, 06:39 PM #21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