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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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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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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給的連結裡面已經有被告的姓名了,這樣還找不出來?


國際慣例?

A國人民在B國犯罪被捕,在兩者都有審判權的前提下:
國際慣例是B國審判,執行完畢後交給A國。

B國如果不審判,國際慣例一樣是要交由A國去審判。
所以我國人民在外國犯罪,帶回我國審理,那裡違反國際慣例了??

當然,你可能是中華民共和國國民,根本不認同中華民國或臺灣,所以才會認為應交由中國處理。
這我可以理解。

但是,請搞清楚,你們的強盜邏輯根本不是什麼國際慣例,被送往中國處理才是違背國際慣例。

我國的刑期輕重,外國人無權置喙。

#297

請問惡大是指這件案件嗎?

因為惡大提供的台中地檢署error 40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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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1-10, 05:56 PM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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