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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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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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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定讞而不執行大約可以看成是一種終身監禁
但先不管執不執行
要判死刑本身就相當困難
目前主要有幾種脫死的理由:可教化、精神障礙、自首減刑、非故意直接殺人
後面三種範圍比較小先不論
最大宗的是可教化這個理由
為什麼法官一定要找出這個人可教化之處來讓他免死呢
除了法官自己不想要當這個劊子手
或是人權理論說的只有當這個人完全沒有人性
才可不視之為人而剝奪其性命之類的理由
是不是還有其他比較實際面的因素
我想來想去是有找到一個理由
就是犯人不會因為覺得自己一定被判死刑所以把事情做得更絕
或是拼死抵抗逮捕
例如鄭捷就是真心想死所以才要確保自己殺的人足夠多
陳進興等三人知道自己犯白案後一定難逃一死
所以才要武裝逃亡並不斷滅口
殺一個人不會死
才有棄械或投案的可能

個人是覺得死刑沒有必要廢除
就讓它擺在那裡
真的惡性重大到社會不可容忍者
要用還是可以拿來用
廢除也不見得能帶來什麼好處
當然了
未來一些重大刑案沒有被判死還是會不斷被質疑
這就看一些傷害類(包含殺人)之類的案件數據能不能說服民眾
大家的生命安全不會因此而受到危害
可對被害者家屬來說
應該會覺得正義沒有被伸張吧

為什麼廢死刑改終身監禁沒有必要呢
因為如果你完全認同歐洲的人權思想
那你把他跟一般犯人一樣擠在小空間沒有自己的休閒
也是侵犯他的人權
接著你就要做進一步的改善…
這樣社會一定會覺得不公平
我們不像歐洲有經過二戰跟納粹德國屠殺的洗禮
不會覺得人權是那麼至高無上的
只要你做了某些事你就不配有人權比較會是這個社會的想法
舊 2024-01-15, 11:05 A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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