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有些人不懂又愛自以為是。
矯正教育本來的功用,就是讓犯罪的人在矯正處所內,接受教育,導正他的行為,使其回復社會重新成為體制內正常的人。
監獄又不是什麼神奇的地方,人關進去一陣子就會變好人,能讓關起來的人變好的是矯正教育,而不是單純的關起來。
所以如果進過監所的人,出來之後還是會再犯罪,甚至昇高犯罪的惡性,那麼矯正教育就是出了問題,沒有發揮正確的功用,我們當然應該檢討矯正教育,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明知道矯正教育出了問題,卻不想辦法解決,只知道一味的死刑,這是什麼邏輯?
單以本案而言,死刑能不能救被害人一命,答案是不行。
因為被告之前並未犯下能判死刑的重罪,所以不可能以死刑來救被害人。
但是矯正教育可以嗎?有可能。
如果我們的矯正教育有發揮功效,那麼本案被告就有可能在前次犯罪後,經矯正而不再犯罪,那麼本案被害人就不會死。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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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認為這也是"錯誤的概念"
什麼叫矯正教育?
開車不小心撞死人,要去接受的是交通教育,關在監獄裡有用嗎?
更何況過失也非故意,獄政對其矯正的目的在哪?
金融犯罪的者拒將非法取得的金錢交待去向,難不成可以一直關?
還不是關到刑期滿才會放出來,刑罰本來就是以處罰為目的,難不成倒地痛器量刑就可以降低?或是拒不認罪刑罰就能無限延長?
又或是精神病患無法矯正行為的,那不是要關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