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再退一步而言,如果想要試圖阻止犯罪的人,要為了犯罪發生來負責的話。
那什麼都不幹的人,反而不必負責。
什麼都不幹,又阻止其他努力想阻止犯罪的人,可以都不必負責。
你怎麼會認為這世界上有這麼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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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沒人阻止你們去做什麼可教化、矯正之類的行為
再者,進行教化矯正之人、本身是否亦具有鑑定矯正行為成功與否的專業能力??
如果沒有,是不是應另行成立專業機構來負責鑑定工作、並由其來擔負起這方面的責任
不是說進行矯正行為的人就一定要負責
但若隨便將人放出來又出事,總有人要負責的吧,這很合理啊
這些犯罪之人,或許都可教化、或許是時間長久的問題
但重點是、由誰來鑑定確認犯罪者已經被矯正成功,來作出可以放歸人群的決定??
如果說沒有,那這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倘若下一個受害者又失去了生命,那隨便將人放出來的、不用負起任何責任??
要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本就要拿出令人可信服的作法,而不是隨便作一下應付了事
說什麼、什麼都不幹的人,人家有何責任去幫這些犯罪者付出什麼嗎??
講難聽點,這些犯罪者本就該得到他們應有的刑罰
今天若要給這些人有經過矯正後、再重回社會的機會,若不能確認這些人已被矯正成功,那憑什麼人們要接受讓他們再重歸人群
事情是可以隨便作一作、然後風險交由社會大眾去承擔的嗎??
再說一次,那這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