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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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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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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蠻荒
首先,是沒人阻止你們去做什麼可教化、矯正之類的行為
再者,進行教化矯正之人、本身是否亦具有鑑定矯正行為成功與否的專業能力??
如果沒有,是不是應另行成立專業機構來負責鑑定工作、並由其來擔負起這方面的責任

不是說進行矯正行為的人就一定要負責
但若隨便將人放出來又出事,總有人要負責的吧,這很合理啊

這些犯罪之人,或許都可教化、或許是時間長久的問題
但重點是、由誰來鑑定確認犯罪者已經被矯正成功,來作出可以放歸人群的決定??
如果說沒有,那這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倘若下一個受害者又失去了生命,那隨便將人放出來的、不用負起任何責任??
要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本就要拿出令人可信服的作法,而不是隨便作一下應付了事

說什麼、什麼都不幹的人,人家有何責任去幫這些犯罪者付出什麼嗎??
講難聽點,這些犯罪者本就該得到他們應有的刑罰
今天若要給這些人有經過矯正後...


菁英哥說的是竊盜耶。
老兄你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舊 2024-01-17, 01:47 PM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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