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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不要再亂講了, 我說的是"以此類推全部~"
我發現你什麼都不行, 偷換概念最厲害 XD


菁英哥,你馬上又忘記了!?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來說一個絕對公平有效的策略, 但絕對沒有法律廢死人敢接受.

就是凡是法律人以及廢死團體的人造冊, 最簡單方法就是名字紙條摺起來丟入一個透明大箱子.

規則來了: 你們可以立法, 可以選擇怎麼判, 但如果犯罪者再次犯案, 就要從箱子中抽一個名子.

殺人案, 那就是箱子裡面名單陪代替殺人犯去天堂跟上帝解釋.
竊盜案, 那個金額損失就由箱子裡面名單來補上.
以此類推.

首次犯案都不計入, 計入再次犯案的就好.
每次抽籤, 都是公開電視第101台, 全國觀看.

放心好了, 以你們的理想, 應該是對你們很有保障的.
不然老是無辜民眾去面對你們選擇的後果, 這公平嗎?
民眾面對你們放出來的, 面對你們法律下殺人且明白公告法律漏洞的, 譬如這次的犯案者.

公平起見, 你們那類人也該負起責任, 所以請造冊, 接受這個規則, 兩邊立場就一致了.
犯罪者再次犯案, 普通民眾有出事, 而你們也陪同, 而且兩邊的...


我有冤枉你嗎?
是不是你自己把竊盜舉出來的!?
 
舊 2024-01-17, 01:54 PM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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