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問題就是,我主張的本來就是想辦法去防止犯罪的發生。
是你們不想防止犯罪的發生。
你們一直扯到死刑去,完全不想用其他方式來試圖阻止犯罪的發生。
所以我主張的方式,至少有機會。
你們不斷強調的死刑,對竊盜的防止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們想要防止包含竊盜罪的發生,要被要求負再發生的責任。
那你們完全不想要防止犯罪發生的,只要旁邊蹺腳喝茶看熱鬧就好!?
天底下有這麼便宜的事?
乖一點,現在不要防止竊盜的是你們,該賠的也是你們。
自己認份一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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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防止犯罪的發生,那你談談北投國小割頸案後你們做了些什麼?
不是又再發生了類似的事件嗎?
可見得你所主張的改善措施不就沒有了嗎?
不是你主張的就是可行有效,不是別人支持死刑,就說無法嚇阻再犯
所以為什麼死刑不能是刑罰中的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