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惡蟲
竊盜案是你自己提的,不是嗎?
你自己說說嘛,如何用死刑來阻止竊盜案再犯?
你什麼都講不出來,要跟人家討論什麼?


你嫌臉太髒嗎?
我不是也有寫了同等?
你引言白引得啊?


為何用方程式來解釋? 因為數學不會騙人, 但可以證明你騙人.
你無法信任校正的成功率, 所以不敢去贊成我那個方案, 對吧!

如果看不懂那個式子, 大約是國一的程度.

比外不要栽贓, 我沒說竊盜犯用死刑, 很多網友都看過我寫了, 寫的是同等損失.
採用那個方程式就是要特別的, 去凸顯你們這類人對於校正教育的信心有多少!

也就是你們理念的含金量!

前提: 你們有權決定怎麼立法, 有權決定怎麼裁量, 當然也有權決定怎麼去再次校正.
所有前置的權力都給你們, 唯一要求就是把名字寫在紙上投入箱子到時候抽籤給全國看.

這都不敢, 代表:

1. 你們不認為立法有足夠的效果.
2. 你們更不信任自己的裁量.
3. 你們最不信任的就是再校正(任何方式)

總結: 你們其實也認為犯罪者, 無論如何再犯機率很高.

我把這邏輯釐清得清清楚楚, 你的臉應該一次可以洗乾淨了, 如果不行, 就是臉皮太厚了.
舊 2024-01-18, 07:05 AM #4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