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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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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聞,有團體想要上街頭遊行,訴求要求修法,但是看了一下這社團的內容,並沒有具體上修法的建議,只有一個要求青少年保護年齡下修。

這代表,恐怕這運動的發起人,迄今並沒有搞清楚問題在哪裡,就要發起修法,才會沒有提出具體的修法意見。

以媒體上整理的比較具體有:
一、關於前科塗銷的規定。
少事法中關於前科塗銷的規定,指的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所申請到的刑事紀錄,將不會包含適用少事法的案件。
但就一般司法單位所使用的前案紀錄,該紀錄是不會被塗銷的。

所以這裡去要求廢止少年塗銷前科規定,目的為何?
縱然是成年人,也有些犯罪是不會顯示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成年人可以不顯示,少年必須顯示的意義在?
況且,退一步而言,這前科不塗銷的用意何在?
這種刑事紀錄證明又不是一般單位可以去申請的,包含學校在內,所以就算有紀錄,根本沒有人可以事先看得到,除非進入警調單位接受調查中,但到了那邊,警調都有權限調取前案紀錄,而前案紀錄是不會被塗銷的。
所以訴求取消少年塗銷刑事紀錄證明的規定,到底有何作用?目的何在?

如果沒有先弄清楚法律規定的意義,也沒有弄清楚訴求與想要達成的目的是否相符,這樣的修法根本就是亂修。

二刑法未滿14歲人不罰,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
這是有關責任年齡的限制,主要目的是要保護未成年人沒有錯。
這裡要修改的話,影響很大,會影響全部刑法中的責任年齡,不是單單普通刑法部分而已。

所以要動之前,先想清楚,是否真的適合拉低。
拉低的程度要到哪裡?
還有,拉低之後,是否可能造成原應保護的未成年人,因此無法得到保護??

這一切都應該想清楚,再提出修法訴求。
如果只針對單一案件就去修法,缺乏整體考量,那很容易下一次發生案件時,會發現這次修法造成了下一次的遺憾。
舊 2024-01-22, 02:20 PM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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