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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ter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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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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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on
聽老婆的話,去把貨取回。不要想退款,跟他的牽扯到此為止。老婆永遠是對的。


愛嫌又愛買!

還誣指我不出貨。

那你現在怎麼會有貨可以領啊?

再繼續誣指我不出貨呀?

你先前已經明確表示取消交易了,

我也已經表示同意取消交易。

雙方都早已同意取消交易。

貨品就已經不再屬於你的。

我也要改賣給別人了。

你再去取貨, 就是屬於背信與刑法侵佔罪。

交貨便代碼:R35187974260
貨態追蹤已完成包裹成功取件
2024/02/01 09:20

經查詢, 你已經去取貨。

我剛才 12:50 , 已經按照你先前的要求,
把你的貨款 850 (66554) 提前退回給你。

我會再私訊告訴你寄回的退件碼。

我給你一次機會, 明天之前把我的東西, 原封不動退回。

否則明天報警告你誹謗, 詐欺, 與侵佔, 請到淡水分局做筆錄。

若已經拆解, 或有損傷, 則需賠償損失, 由賣方認定賠償金額。
舊 2024-02-01, 12:5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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