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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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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kap0091
說穿了司法被少數人掌控

大多數人無法去迫使改變



刑期就該訂為基本半年+(不法所得或造成損失,金額取高的)/基本工資月薪

這樣去算時間

讓法官沒有量刑空間,只能從金額算
詐越多就關越久
關到天荒地老,讓他有錢沒時間花
舊 2024-02-06, 09:38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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