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網站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9B%B8%E9%97%9C)
『8.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取得身份證,是否可申請父母來臺定居?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年齡在70歲以上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可申請70歲以上之父母來臺定居,每年數額60人。』
一年60人是可以佔用多少健保資源?把一些平常在美國有病再回來靠健保的砍掉不更好?
還是其他國家來台依親的不會佔用健保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