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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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DSKINGII
二輪制涉及憲法可能要修憲才可能實行,而且好像還沒人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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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01&flno=46
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6 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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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1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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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說總統選舉以法律定之,所以不一定要搞到修憲。
而增修條文並無條文規定候選人資格。
所以可以在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增加第一輪前兩名方有資格登記決賽候選人就行。
不過這一定會有總統公佈問題及釋憲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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