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 - 美國憲法修正案
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須經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會議(稱作憲法第五條會議)的要求,
而後才能提呈給各州,並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的批准。迄今為止,
沒有任何一個修正案是由州議會要求而提出。
只有1933年的第二十一修正案,是採用州制憲會議的方式來批准。
WIKI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通稱憲法增修條文,
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民主化的呼聲與臺灣本土化風潮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修改原有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並另以增修條文的方式修改之,
使憲法能在政府實際統治領土(自由地區)順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