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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ermit Crab 
				我實在懶得陷入無限囘圈。 
我就説明一遍只此一遍: 
 
1. 惡蟲: 
要求院長辭職的白藍委每人應該去罰寫憲法及增修條文一百遍。 
 
2. POLOR: 
請問惡大,要立委抄寫哪些[法律條文]呢!? 
WIKI - 美國憲法修正案 
WIKI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3. 請問中華民國立委爲什麽要去抄美國憲法修正案? 
這種語境下怎麽可能是叫他們去抄美國法律?這還需要問嗎? 
 
4. 我不贊成叫立委諸公們去抄寫法律這種無聊的賭氣懲罰, 
也不相信真有哪個人會去實行。 
我只是覺得那個WIKI條目反問看似俏皮話其實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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