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tt.cc/bbs/NBA/M.1718347651.A.587.html
這裡有篇Late-call的解釋文,我覺得寫的挺有道理的。
Late-call 有時有它的原因,雖然裁判們盡量避免,但總比過早響哨(最後發現不需要吹)來得好。
我覺得它第一個案例舉的相當好,它的理由是可以接受的。
Stan Van Gundy 也支持這種解釋。
McCutchen表示,
裁判在看不清楚犯規的情況下,因為投籃未命中而吹罰犯規是不允許的
「這正是我們裁判訓練和教學時,特別強調要避免這種情況。你不能在不了解的情況下,只因為投籃沒進,而猜測並吹罰犯規。這是糟糕的裁判行為,我們非常強調避免這種情況。」
文很長我就不引了,有興趣的朋友至少看一下第一個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