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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綠委再推18歲公民權 立院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在上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不通過後,這次再有立委提出相關修憲版本。
林宜瑾提出的修憲案案由指出,鑒於長年來「我國公民年滿18歲即須負擔完整公民責任」,卻僅獲部分公民權利。
責任與權利的失衡,致使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公民群體,多年來處於持續受體制剝奪的不公狀態。

林宜瑾說,為保障年輕世代的公民參政權,亟應透過修憲方式將公民權年齡下修至18歲,
因此她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

林宜瑾所提修憲版本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的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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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6-21, 10:3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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