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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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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5
監察院覺得國會擴權,要捍衛監察職權。
這是屬於院與院間的爭執。
怎麼不按憲法第 44 條,
由總統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憲法條文有提到大法官可以管這種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1
引用:
憲法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舊 2024-06-26, 12:13 PM #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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