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贊成修法,門檻可以再調高一點,對連署要求應要再嚴格一點。
但我看不起的是國民黨,之前對泛綠陣營發動全國報復性大罷免時,看那什麼嘴臉,什麼罷免是人民的權力,且在自己執政的縣市動用大量資源去操作罷免。黨內什麼牛鬼神蛇全部出動,就只是要罷免支持綠營的小黨民意代表。
然後現在換他們要被罷免了,什麼歪理都出來了,馬的你用你現在講的歪理去套你們之前的全國大罷免,難到都沒發現自己的臉很腫?
某政客還在那邊影射基隆罷免連署是抄名冊。難怪會被公認本身最愛詐騙第一名的政客。當小藍當那麼久了,連署抄名冊及死人連署是國民黨的專長難到你不知道?
這也是我覺得連署要求要再更嚴格的原因。
但重點是
就算要修法也不是現在修!
不能你之前罷免別人就罷免法好棒棒,然後等你要被罷免才說罷免法有問題,要趕快修!
當時國民黨全國大罷免時,民進黨也有提過可能會修罷免法提高門檻,但他們是指在整個罷免案都結束後修,而不是在被罷免時提高門檻。但最後討論後,還是決定不修。
光這點就可以看出兩黨的「政治節操」有多大的差距。國民黨根本是毫無節操,只能用
無恥兩個字形容。
我覺得國民黨應該要有恥度一點,就算要修,那也要訂在「下屆生效」,也就是2028之後。但你們要硬修我也贊成啦,反正就笑你們嫌自己支持度還不夠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