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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減稅年限無誠信 如何維護財政紀律

當沖證交稅減半優惠,從2017年開始實施,本來時效一年,但經多次展延,至今仍未落日。
最近,由於展延後的實施年限(2024年12月31日)又將屆期,金管會與相關金融團體已搶先呼籲財政部繼續給予展延。
只是這次的展延,不但從以往的三年加碼到五年,甚至還出現將其「常態化」的建議。
賴清德總統率領的「AI內閣」甫就任,各界正全神關注這個團隊的表現,
財政部對此案的決定,毋寧是評估新政府能否維護財政紀律的最佳指標。

從上可知,最初採行當沖減半課稅的目的係為了刺激股市交易動能、提升流動性,
金管會還提出許多他國市場當沖交易占比來證明台灣的當沖量能不足。
實施一年後,股市果然如響斯應,當沖交易量爆增。本以為政策目的既已達成,減半措施便應隨時限到期而退場。
未料既得利益者利用台灣股市獨具的「全民化」特性,加大社會壓力,
迫使政府以維持政策穩定性的理由,繼續延長當沖優惠。

姑且不論以減稅來活絡股市是否合理,既然預期成效已經達到,政策就應如期結束。
政府政策出爾反爾,不免令人懷疑當初減稅的設限,只是政府一種「頭過身就過」的手段。
先讓法律以設限方式通過,未來若實施成效不佳,便可藉口實施期限過短,尚不足以發揮功能而主張應予延期;
反之,若實施目標已成,又可另以政策必須維穩,為避免產生不確定性而要求繼續展延。
其實,此亦即減免稅之門一經打開,便常形成氾濫而致破壞稅制、積重難返的主要原因。

金融商品要求減免稅,理由不是為了促進市場發展,就是為了價格發現,
要不就是為了提升流動性、減少波動率、增加避險管道、或是提高巿場效率,
然而租稅對這些因素的影響效果如何,文獻上始終未有一致的結論。
我們無意挑戰金管會的「稅式支出報告」,從而陷入各說各話的紛爭;
我們更在意的是法律的尊嚴、政府的誠信與財政的紀律。

納稅人權利保障法第6條明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
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若實施年限可以一延再延,試問訂定年限的意義何在?每次碰到政府其他部門提出各項減免稅要求,
財政部都會遭遇莫大的政治壓力。
為了維護稅制的整體性與公平性,我們支持財政部儘速導正此一政策扭曲,
提出修法將減免稅實施年限明確化(例如5年),並規定不得延長或以其他法律排除其適用。
至於這次當沖減半展延的解決,論語云「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則端看賴政府維護財政紀律之意志與決心到底有?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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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04, 10:10 A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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