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資安法」 納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安事件拒調查可罰100萬
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為使資通安全管理法規範事項更符合實務運作,
行政院會4日通過數位發展部擬具的「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修法後,
資安署得稽核所有納管的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當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時,
若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可開罰新臺幣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特定非公務機關的範圍,數發部次長闕河鳴說明,
基本上關鍵基礎設施都是包含在特定非公務機關的範圍中,
像是新竹科學園區就屬於關鍵基礎設施。
但闕河鳴指出,在科學園區中的企業屬私領域,則不在此範疇;
也就是說,一般公司、財團法人等都是要被行政院列為關鍵基礎設施,
才會被列為特定非公務機關的範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