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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文燦涉貪案500萬交保後,桃園地院的新聞稿,給大家做一個簡介。本案桃園地檢署至少認定鄭文燦涉及三項違法,分別是:
1、受賄:收受賄款,我們一般認定的貪污。
2、洩密罪:把土地可能要變更的秘密訊息偷偷告訴某人,讓他們能夠先低價收購,後續賺取暴利。
3、洗錢:把賄款洗白,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
根據桃園地檢的新聞稿,可以釐清:
一、2017年鄭文燦 #收受五百萬是事實。只是法院認為這不屬於「洗錢」,法院駁回羈押聲請。
二、收受賄絡(貪污)、洩密罪,法院認為「 #嫌疑重大」,同案被告都已被羈押禁見,而且有七年的監聽譯文跟蒐證照片。
三、所以法院才予以五百萬交保,但限制居住、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避免串證)。
四、 #桃檢聲請抗告,或許是擔心還有其他可串供之人會在交保期間與鄭文燦聯繫,破壞調查。
喔,然後,海基會董事長被限制出海出境,基本上應該要直接辭職了吧XD
而根據報導,清德宗本來就不喜歡鄭文燦,也不想讓他當海基會董事長,原本屬意的是「台南幫」的吳豐山,後來被蔡英文攔胡,不得不用鄭文燦。如果報導的陰謀論為真,清德宗一上任就清肅前朝的行為未免也太狠毒了吧!
還選在人家生日那天,生日快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