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的是值班法官。
法院每天會有法官輪值強制處分庭,檢察官如果要聲請羈押,由強制處分庭的輪值法官處理。
那天是星期六,法院沒人上班,除了值班人員。
又,裁定的值班法官跟之前核票的法官應該不是同一人。
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會將聲請書送交當天的值班法官,以桃院的規模,審票的法官跟強制處分庭的法官是不同人。
星期五要動的話,最少星期四就要去請票,不太可能同一法官在星期六又值強制處分庭。
況且之前聲請四次的話,四次應該都不是同一人。
最後,本案沒有法官自行迴避之事由,只能由當事人聲請迴避。
但是如果檢察官或被告沒有聲請,那麼法官就無從去迴避本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