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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大法官問黃國昌行政官員要怎反質詢? 他搬出北市、南市議會議事規則

此外,大法官尤伯祥詢問黃國昌我國非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
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與議事規則,
也都沒有行政官員質詢立委的環節,如何「反質詢」?

黃國昌的答辯書指出,質詢權既然是憲法賦予立委對行政官員的權利,在質詢的過程當中,
受質詢的行政官員自應理性為政策辯護,憲法及法律並沒有賦予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的權利,被質詢人自然不能反質詢。
他說,在地方議會議事規則中就有「反質詢」的用語及概念,
例如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33條第1項第1款「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
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第1款「議員質詢事項,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都有規範。

相較於地方議會,黃國昌聲稱國會質詢所涉的公共利益往往更為重大且影響範圍更廣,
立院職權行使法增設罰鍰的規定未輕重失衡,而是為增進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或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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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7-16, 08:49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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