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lair
其餘恕刪~
林的問題不在這裡面喔,別說我在對林怎樣
林的情形我會認為是,如果是染色體或基因異常造成的問題但選手的運動成績能取得奧運出賽資格,
那為了保護這種人的權利,他/她們是不是應該分一組?若人數不足時該怎辦?
怕他/她們因為被分出一組被歧視?不是說多元價值嗎?我一點都不會歧視他/她們啊
多元價值哪來的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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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就要回歸科學,擁有XY染色體的女性是否在體能上比一般女性擁有明顯優勢?
就下面文章來看似乎不見得,她們跟純男性變性為女性的選手不一樣。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0/article/15144
如果沒有明顯差異,基本上就沒有不公平的問題,更何況拳擊還有根據體重分級,
也嚴格限制體內睪固酮等激素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