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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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桃園地檢署的邏輯,
把人先羈押好幾個月,
再來說法院的邏輯。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SerialNo=208291
引用:
桃園地院7日審結,馬治薇違反《個資法》非法搜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8月,桃園地檢署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將提上訴。
對於審判結果,馬治薇回應,感謝法院還她清白,「不滿意卻是最好的,遺憾未完成素人參政。」投票前夕1月4日至今為期七個多月的烏龍大戲總算告一段落,感謝合議庭法官還她清白,終於能重新整理再出發,想想一個候選人選到進看守所,還被羈押好幾個月,這是人生中很特別的經歷,大概沒幾個政治素人能擁有如此特殊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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