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所有競技運動都有規則,規則也是人訂的,現在奧運隊男子女子
的定義就是血液睪酮素濃度,依照此規則林就是女性,大家還在
糾結甚麼呢,她就是我們的奧運金牌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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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是符合奧會的目前規定,但是你就是無法禁止眾悠悠之口,
因為這就是女性運動員口中的不公平、不正義。
所以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只能比X字來表達內心的抗議,這也是她們的權利。
個人認為這件事,在一開始時台灣拳委會與奧會就不應該選林xx出賽,
選他是符合規定,也能幫我們爭取到獎牌.
但是賠上的卻是台灣在全世界女性運動員心中的評價,
對日後對台灣所有女性選手的懷疑目光.
為了這種一時的榮耀賠上長遠道德上的信用是否是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