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如果以釋字第419號來看,查到好像是副總統不適用總統刑事豁免權。
但是就我個人猜測,畢竟是副總統,檢調的顧忌會更大一點。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d=100&id=310600
(字太多,不貼全文)
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同為人民選舉產生,既非由總統任命,亦不得由總統免職。總統與副總統之一體性僅係競選夥伴之「一體性」,並無職權分享之「一體性」,總統與副總統兩者之間並不具有上命下從或指揮監督之長官與部屬關係,憲法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之規定於副總統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