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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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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8
三次用印時間點:
https://tw.news.yahoo.com/%E4%BA%AC...-020008127.html

都委表示不合規定時間點: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6776
引用:
2020年7月30日都委會議上,包括中原大學教授曾光宗、黃台生等多位委員認為,京華城容積率管制回歸至560%沒有問題,但京華城希望額外申請的「補救方案」,涉及都市更新計畫容積獎勵部分,不合乎《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北市府無須替京華城研擬補救方案內容。


2020年11月11日第二次用印他同意準用都更獎勵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993547785462679



引用: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要件:
1.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成立
2.明知違背法律 <-- 成立
3.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成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且該他人因而獲得利益)

真的跑不掉了
不要像高宏安一樣不認罪
不然就是判5年以上


以上公文就是證據
而為什麼要對京華城那麼好
這些證據不能合理推測有對價而進行搜索嗎?
     
      
舊 2024-08-30, 07:3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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